理事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集團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實施董事會的決議。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成員由單位一把手和子公司辦公室主任組成。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會議由總經理負責召集,每月召開1~2次。
第二十三條 總經理由董事會在董事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偨浝砜稍诙聲蓡T或理事會成員中提名副總經理;被提名的副總經理需經三會聯席會議通過。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旨瘓F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ǘ┙M織實施集團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負責決算和任務考核。
?。ㄈ┐砑瘓F對外處理重要業務。
?。ㄋ模┕菊鲁毯腿龝撓瘯谟璧钠渌殭?。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由產權所有者家族成員、工會主席、法監部主任、財務總監和其他聘用人員組成。監事會監督權最大。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由監事長負責,監事長實行繼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