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M定企業的根本運行機制——《私企立憲制度》。
?。ǘ┙M織董事換屆選舉。
?。ㄈz查集團的財務、業務情況;查閱財務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必要時可要求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報告集團的生產經營情況。
?。ㄋ模Χ?、經理進行監督,必要時,可對董事提出彈劾。
?。ㄎ澹┍O督審核董事會、理事會提交的集團公司的財務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
?。┍O事長或監事會的代表可以列席董事會、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一條 家族成員在教育、醫療方面享有充分保障。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辦公費用列入集團公司的財務預算。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可以提取公司上一財年利潤10%作為監事長(會)專用資金,主要用于公益事業。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每兩年組織一次董事會換屆選舉(每隔一年的十二月定為選舉月),選舉集團新一屆董事會。選舉期間可設立臨時性的辦事機構(選舉辦公室或委員會),該辦事機構在監事會授權下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