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的干部骨干學習會,主要討論了小學原五年級一班班主任張丹丹辭職一事,涉事諸方與同學們從情、理、法等多個角度深入討論了這一事件,副班長孫萌,班長劉平,顧問孫二午、孫志華,輔導員孫大午做出了犀利點評?,F將有關內容整理如下:
主持人李淑英:今天主要針對張丹丹離職事件進行討論。張丹丹原是小學五年級一班的班主任,去年她提出辭去班主任工作。學校做了說服工作,希望她能堅持到暑假,她也答應了。但今年3月29日,她突然遞交了一份辭職申請,說要結婚、買東西、身體不舒服,不干了。學校沒有同意這一申請,4月11日請假,她說要買結婚用的東西,之后就沒有來,再打電話,不接。我們給張成打電話,張成說也不知道她在哪兒。
她沒有提前一個月申請,也沒等我們找到替崗老師,就離開了學校。
學員張成:張丹丹是我愛人。去年她想辭去班主任工作,領導給她的答復是“還想不想在這干?”,意思是不當班主任的話,你就別干了,也沒說堅持到暑假。過年之后,我們馬上面臨結婚,她身體不舒服,就遞交了辭職報告,但辭職報告沒人收,也不找老師替補,最后她請了病假,就一直沒過來。前幾天,她過來要畢業證,學校領導給的答復是畢業證和工資都押著,想要畢業證,得拿1萬塊錢。
我想,一個老師中途離職肯定不合適,她也覺得挺內疚,對不起孩子。不管有多大的困難、多大的委屈,應該把這個學期帶完。這一點,做的肯定不對,也愿意受到相應的處罰。同時,不管什么原因,學校不應該再押著畢業證,不合理。像張丹丹這樣的事在學校不是個例。之前也有老師離職,交了報告,學校還沒批準就走了,甚至有的老師報告也不交,直接就走了。所以我認為學校在用人管理方面應該完善一下。
集團是一個包容、公平的平臺,要不然今天我也沒有機會公開說這個事,讓我把個人的意見表達出來,我希望大家都珍惜這個平臺。
學員武彥昆:一、從法律角度來講,張丹丹如果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并把手頭工作交接清楚,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但她沒有把工作交接完,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二、學校押她的畢業證是不對的。勞動合同法的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學校不押老師的證件,那么我們該如何約束老師?我認為于情于理都不應該押身份證和畢業證。學??梢酝ㄟ^其他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
主持人李淑英:張丹丹2015年3月7日來學校,合同期為2015年3月7日~2018年3月。關鍵她是河北工業大學城市學院的畢業生,非師范類,試講之后,覺得基本素質可以,所以學校對她花費了一定的心思,也給她交了學費。通過多次講課、評課,她才逐步成為一個合格的教師。我把合同念一下:
甲方:大午中學 乙方:張丹丹
第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以暴力、危險或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未按本合同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的。
第十一條:乙方非因為本合同第十條之原因而辭職,必須提前30天寫出書面申請,遞交甲方,甲方從接到乙方申請即日起,30天之內予以答復,如批準辭職,做好交接手續后,就可離職。如30天內未找到接崗教師,乙方必須等甲方找到接崗教師,并做好交接手續,方能離職,否則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處置。
第十二條:在合同期內,雙方都必須按約履行規定的條款,一方違約或擅自解除合同,影響另一方,賠償違約金5000元。在視其后果責任大小,給予對方經濟賠償3000~10000元。
第十三條:在合同期內,不允許參加任何縣市或公辦教師考試。如違反,離崗需交3000元違約金。
輔導員孫大午:張成和張丹丹找我,我和他們談話。他們有些說法是有道理的,比如難以解決住房問題、班主任工作繁重、沒有婚假等,這些都可以解決。張丹丹為什么急于要畢業證?這是問題的關鍵。
主持人李淑英:現在有的學校到處挖人,今天姚偉主任也收到了短信,想要咱們學校老師的聯系電話。我認為她急于要畢業證,就是因為有的學校在挖人,工資比咱們這里高,或者她是想考國辦老師。
學員張成:我們剛結婚,想要孩子,現在她在家休養,至于以后上班再打算,已經不在學校上班兒,所以著急要回畢業證,并沒有去別處應聘。
輔導員孫大午:在學校同意辭去班主任工作,還可以安排住房的情況下,為什么急著要畢業證?這個問題解釋不開,大家很難相信。多年以前,我是大午學校的校長,當時找了一個副校長,月薪是5千元(國辦學校老師的工資只有1千元)。三五個月之后,他連最后一個月的工資都沒要,就離開了,后來我知道是別的學校挖他,也做副校長,月薪1萬元。
這種事情太多了,很多單位都會面臨這個問題,大午醫院的副院長石寒,可以結合醫院的案例,講講自己的體會。
學員石寒:醫院發生過類似的事件,我現在從一封投訴信開始說,原文給大家讀一遍:
尊敬的監事長先生:
十分敬佩您,日夜為集團操勞,您辛苦了。我有一事打擾,請在百忙之中,為我排憂解難。我在大午醫院工作兩個月,參與門診急診、體檢以及住院病人管理。積極帶教下級醫師、組織講課,收住院病人5個,體檢幾百人。來集團前,我腳痛已4月余,每天下班后到保定做足部理療,我怕落下毛病,選擇十一后休息治療。成寶醫院多次找過我,安排我在急診科。上一天一宿,休息三天,有時間做治療。在大午醫院病人少了、體檢的人少了,干拿錢不好意思,所以我去了成寶,我想等集團醫院開業以后我再回來,醫院領導不干,我表態當下就回醫院工作,某些領導說了很多尖酸刻薄的話,我感到不舒服,所以我選擇離開。問題是9月份,我的辛勤勞動所得工資,不予發放。我覺得有點過分,望監事長明示。謝謝。
寫這封信的是一位內科副主任醫師,2016年7月份上崗,月薪1萬元。9月底結束后到國慶節,她休了兩三天假,休假后仍然沒有上班。我們有明確的請銷假制度,她沒有按照制度走。我聽說她已經到成寶上班了,成寶醫院的照片墻上和院報上,已經有了她的宣傳材料。我跟她說離職有明確規定,要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你在大午醫院工作,這期間又到成寶醫院上班,這屬于欺騙行為。因為押著40天的工資,她不說辭職,也不說請假,就是為了拖到11月10號,拿走9月份的工資。我把話跟她講透了,扣罰了她的9月份工資。她投訴到監事長那兒,監事長了解了情況后,說應該公開處理,這對其他單位有借鑒意義。但我們沒有登公司簡報,只做了內部處理。
公司規章制度第103條明確規定:工人離職應該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技術員以及以上干部,應該提前3個月提出申請,經公司或分公司批準安排人員替崗后方可離職,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監事長講過,制度是管壞人的,不是管好人的,這位大夫還有學校的張丹丹,都違背了我們的制度,沒有履行協議,中途擅自離職,對工作不負責任。這個大夫沒有把職業醫師注冊到大午醫院,所以我們沒辦法扣押她的證件。如果我們扣押了她的證件,第一,她不會輕易離開醫院。第二,如果把醫師證注冊到大午醫院,我一定是不會給她轉注冊的,因為她這樣做,就是在欺騙。
如果醫院的大夫是正常離職,我一定給他辦理轉注冊、蓋章,甚至協助他到衛計委辦理手續。但是,非正常離職,甚至逃跑的這種行為,我建議扣證件。
對于張丹丹事件,我也是這個認識。
一、張丹丹違約在先,因為已經簽訂了合同,她中途離職,應該接受違約處罰。1萬元的罰款甚至扣押畢業證,是必須要做的。
二、武彥昆說法律有規定,扣押畢業證不應該,我不認同。
學員李娜:學校的各位領導和老師本著對學生和對家長負責的態度,多次挽留張丹丹老師。做了太多的挽留。反思自己的工作,我沒有考慮到老師的感受,對老師關心不夠、體貼不到位,造成了張丹丹的離職,應承擔責任。
學員盧愛萍:我認為可根據崗位的重要性,來規定離職應該提前的時間。拿電商來說,我們規定所有的運營人員必須工作滿兩年,離職必須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并安排好工作交接,否則根據實際情況扣除一至三個月工資。
商務運營也屬于特殊人員,培養一個人常常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還要到外面聽付費的課程。
其次,當員工提出離職之后,部門領導應引起重視,并且找出原因,做出相應的規避方案。曾經有一個電商的同事提出離職,我并沒有在意,談完話就繼續工作,沒往心里去,也沒有招聘替補人員。過了一段時間,這位員工和同事發生了沖突,再次提出離職。雖然對他做出了相應的處罰,但畢竟耽誤了工作。
張成夫婦找監事長解決問題,并沒有將事情原原本本地講出來,不說實話就是欺騙,我不喜歡這種行為。
學員紀志濤:我們要勤勤懇懇做事,實實在在做人。張丹丹的行為有違集團思想,不是合格的大午人。如果想離職,就一定要先做好交接手續。
建筑公司曾經有個保管員,沒有做交接就離職了,為工作增加了人為的障礙。
人員流動是正常的,但作為領導,應該考慮員工的思想。領導多關心員工,滿足他們的合理需求,才能留住更多的人才。
學員楊學東:張丹丹確實是違約了。我們的合同中規定,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并辦理好交接手續之后方可離職。但她在3月29日提出離職,4月11日就離開了學校。
至于畢業證問題,我不認同武處長的觀點。如果我到了一個單位工作,如果對方要我的畢業證,我是接受的。
學員姚偉:張成我們網絡信息部的,他戀愛結婚的事,和同事說的很少,如果知道他每天等這么長時間,我也會幫他倆找個宿舍。
外校挖人的事確實有,有人發信息給我,讓我弄份大午小學通訊錄,我沒有給他。
今天我問張成,為什么急著要畢業證?是不是去別處面試了?他說不是。同時我通過別的渠道,了解相關情況,張丹丹確實沒有去應聘。所以我覺得她要畢業證,無非是想心里踏實一點兒。
學員趙隴:
一、張丹丹老師在合同期內離職,是對孩子們不負責,對公司不負責。學校在她身上花了很多心血,她這么做是不對的。
二、畢業證暫時不能給。因為她在合同期內違約了,等合同到期了,畢業證可以拿走。
學員許來福:一、張丹丹和學校簽有協議,既然簽訂了協議,就是雙方認可的。如果不履行,就該按照制度或者協議處理。二、無論是老師還是醫生,如果置病人、學生于不顧而離開,于情、于理、于法都說不過去。三、成寶醫院的待遇比大午醫院高,醫護人員不能“有奶便是娘”,如果想走,可以按照集團制度,光明正大地走。四、學校和醫院出現了這種狀況,也應該反思我們自己的問題。是不是管理上有疏漏?是不是對老師或者醫生關心不夠?是不是對老師和醫生的職業道德上教育不夠?
學員張明煥:首先說一點,不是所有的老師離職都是被迫的。去年有個老師嫁到秦皇島,婆婆得了癌癥,她得回去伺候。學校為她正常辦理了離職手續,工資全額發放。如果確實有特殊情況,比如生病、結婚等,大家可以協商。不是說你跟學校簽訂了合同,就賣給學校了。咱們是講人情道理的。今年3月份又有一個老師結婚,要去新疆,我們讓人家高高興興地走。學校的田雅靜老師,合同期還有半年,但她懷孕六七個月了,學校也不會設置什么障礙。
值得注意的是,學校所說的“提前一個月”,指的是本學期結束前的一個月。
我們確實押畢業證,如果老師突然走了,幾個班的孩子怎么辦?誰來教?同時,學校只要求新畢業的老師交違約金、押畢業證。為什么?因為這些老師沒有經驗,還需要培養。如果學?;ㄙM了很大精力和成本培養了你,結果你在協議期內就考國辦老師或者跳槽了,那你必須交1萬元違約金。不然學校太吃虧,心理不平衡。
容城有個老師來應聘,當時不缺崗,我跟一位歲數大的顧老師商量,給顧老師調了崗。到8月底開學時,容城這位老師不來了,于是我就找到他家,讓他把違約金給我!
學員劉建學:我是集團干部,也是學生家長。我覺得討論這件事,首先要考慮的是情理、道德,而不是法律。我們大午提倡的就是實實在在做人,可是有人正在偏離這個方向。我們應該反思,能不能站在道德和良心的基礎上,去考慮這個問題。既然我們要做一個大午人,就應該是一個有良心的人。
學員田園:我的孩子從幼兒園開始就在大午學校上學,我非常信任學校的老師,因為我相信他們是有責任感的。但張丹丹老師的責任心不夠,作為一個班主任,這樣走了,沒有給孩子們一個交代,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
學員王香玲:醫生和老師都是一個團隊的成員,應該有起碼的責任心。我贊同學校的處理方法。
食品公司對一般員工的學歷證書,只留復印件,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工資待遇,離職的時候也不會扣留。但如果是公司培養的技術人員,他在公司取得的證件,既是他獲得的榮譽,也是企業應有的資質,這樣的證件不會分發給個人。
要保護企業的正常運營,就得有補充梯隊,“一個蘿卜一個坑”是很危險的,一旦有人離職,就會誤事?,F在有些人就是看錢來的,在這里歷練一下,然后跳槽去其他單位,謀求更高的待遇。食品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如果不辭而別,就扣除全部工資。這既是對當事人的懲罰,也是對其他人的告誡。
一個企業肯定有正常的人員流動,所以重要崗位一定要有梯隊。我激勵每一個員工來競選食品公司總經理:你是我的梯隊,我是你的榜樣。
學員李雪梅:每次來了新員工,石院長都叮囑我:住宿安排好了沒有?飯卡辦了沒有?因為這些細微的細節,可能會影響一個人的去留。有些人走,不是因為大的事情,而是一些小事。我覺得集團除了講理,更是一個講情的企業。醫院有個員工生了二胎,孩子身體特別不好,想照顧孩子。醫院領導經過協商,就很快給她辦理了離職。
老師和醫生的職業都很神圣,只有老師和醫生有道德要求,所以才有師德、醫德。大家不要看輕這份職業,不能為了更好的待遇,就失去做人的底線,有奶便是娘。
顧問孫二午:我說過,大午公司做了兩件功德無量的事情,一是辦學校,培養人,二是開醫院,為病人解除痛苦。這是集團的偉大職責,也是功德無量的事情。
張成,你們兩口子結了婚,將來孩子上學的時候,他們的老師跟張丹丹一樣,你們會怎么認為?不負責任嘛!
當兵的人,如果部隊不給婚假,他就不能結婚。軍隊是一個組織,學校、醫院和集團同樣都是組織,應該同樣按組織的規定辦事。
公司有規章制度,犯錯誤的人總是少數,因為有道德維系著。監事長說過,話就是合同,你承諾了,就得干下去,人是要有責任心的,如果這山看著那山高,可能收入暫時會高一點,但從長期看,不一定有好結果。
那些頻繁跳槽的人,常常是越跳越不行。因為一個人要想有成就,必須在一個地方、一個領域扎下根來,本領是靠毅力堅持來的,是熬出來的。
跳槽不是光發生在學校,飼料公司也有,一廠的一個會計,提出辭職,公司不愿意讓她走,可她還是突然走了,臨走前,她把所有交接的工作拉了一個提綱,說得非常詳細,也不涉及經濟問題,咱們也就沒追究她。
我覺著按德行說,按民族傳統說,你對你個人負責,就等于對集團負責,不要唯利是圖,有奶就是娘,希望大家保持中華民族的好傳統,講仁、講義、講良心。
顧問孫志華:制度是維持公司正常運作和發展的底線。
集團從建廠之初就制定了制度,每年都在征求大家的意見,逐漸修訂、完善?,F在集團發展越來越快,需要越來越多的人加盟。在招聘的時候,各單位首先要重視應聘人員的道德品質,其次新人要認真學習管理制度。
來到大午集團,就得認可集團的管理制度,違反了合同,就按合同說話。我敢說,集團90%以上的人都用不到合同和制度,因為絕大多數人的良心和品德是好的。
多年以來,我們也處理過一些人,原來鍍鋅廠有個大學生,沒按照制度辦事,公司扣了他好幾個月的工資;孵化設備廠的一個大學生,當了廠長,學到了技術,就辭職不干,集團不允許,一直追究他的責任。
公司的制度是底線,誰違反了就要受處罰。
其實公司制度非常人性化。很多員工有合同、有協議,同樣平安離開集團。有的去當兵,集團還歡送他,有的考上了大學,集團還要培養他,甚至給他預留崗位,回來就可以上崗。
班長劉平:我覺著今天討論這個案例是非常有必要的,除了學校和醫院,其他公司也可能有類似的個案。
張明煥校長說得很到位。從李娜主任的發言,可以看出她的無奈和委屈。如果張成思想認識不到位,我建議秘書處讓他回家反省,如果認識上去了,可以把今天學習會的內容跟你妻子談談,甚至拷一份光盤給她。
對于武彥昆的發言,我持反對意見,大午公司發展了三十多年,沒有做過違法的事情?,F在各子公司發展情況不一樣,種禽公司的員工要壓2個月的工資,因為飼養工作也不能隨便換人,雞也認人,中途換人會影響雞的生長和產蛋率。
學校押畢業證,不是扣押,而是質押。有的公司業務員,要交押金3千到5千,以防止業務員跑私活。
張丹丹的問題,實質是個職業道德問題。她沒有職業道德,只考慮自己的小家。為什么這么說?她是河北工業大學畢業的,并不是師范類院校畢業。集團制度規定:對于來廠不懂技術,經培訓或多年實踐,能夠獨立工作的,必須在廠工作滿5年。張丹丹來的時候不是師范類學校畢業的,也沒有教師資格證,換而言之,她是沒有技術的。學校覺得她有潛質,才加以培養。嚴格來說,她最少要在這里滿5年。
同時,集團還規定,“工作年限不夠,要求辭職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從事此項工作。否則,加倍繳納技術培訓費,數額一千到兩萬元;來廠時不能獨立工作,經過培訓能夠獨立工作的,必須在廠工作滿三年;年限不夠,離廠后從事此項工作,或者年限已滿,離開公司,從事本廠競爭性工作的,也要繳納培訓費,數額按全部工資的加倍。為了落實以上制度,各單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采取勞動擔保的方式,具體細則,由各子公司規定,業務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參照執行”,這個制度有必要印在簡報上由各子公司參照討論。
張丹丹擅自離崗,顯然違背了合同。即便沒有合同這么做也是不對的,學校別說押畢業證,交保證金也是應該的。這樣做是對孩子負責,學校要是不對孩子負責,還叫什么學校呢?
結婚,是一個理由;生病,也是一個理由。但嚴格來說,學校的老師不應該在任課期間結婚、生孩子。如果你請10天假,這期間要不要換老師?孩子最怕換老師,因為教課方法不一樣,教育風格也不一樣,會直接影響孩子的成績。嚴格地說,老師是不允許請假的,除非是特殊情況,比如生老病死,實在沒有辦法才能請假。生孩子好像是很好的理由,可你去生孩子,半年的產假,學生們怎么辦?老師懷孕應該給學校打報告,好讓學校及時做出安排,免得耽誤孩子的學習。
張丹丹和張成對學校不感恩,怨聲載道,認為學校不講情面,可如果今天給你開綠燈,明天給他開綠燈,那咱們學校怎么管?還要不要考慮學生?擅自請假、離崗,就是沒有責任心,沒有責任感,沒有功德心。這樣的人不配成為老師!
她的這種行為,一定要按照制度處理。
職業精神問題?,F在人力資源部組織講解員培訓,我覺得這個活動偏離了集團思想。
集團的理念是艱苦奮斗,大午集團的成就很多都是加班加出來的,不是在8小時內干出來的。全天搞講解員培訓,為什么不可以利用業余時間?這個培訓無非是對集團旅游的講解,參加培訓的集中在一起,又唱歌又演說,但為什么不到各子公司去實際看看?我們的科室人員,首先要對業務熟悉起來,不要只做表面文章,我們要深層次協助各生產單位,把工作做到位。
集團強調“樸素誠實勤奮”,講解員培訓活動,沒有做到勤奮。說白了就沒有職業精神。我們講,“干一行愛一行”,對自己所在的行業,要有敬畏之心。
武彥昆死摳法律條文,你了解大午集團多少?你了解生產單位多少?建議你們多到生產單位了解情況。
概括來講,我們做事一要有職業道德,二要有職業精神。我們大部分人的職業道德都很好,但有的人缺乏職業精神。
副班長孫萌:我從三個方面講。
第一、談談事業、感情與責任。
我在建筑公司問我們的干部:如果哪一天公司不讓你干了,你能不能接受?他們不說話。我說,如果不讓你干了,你就心平氣和地離開,說明你對企業沒有負責。應該認準這個地方,把自己的一生都投入進來,對自己負責,對團隊負責,把自己的工作做成事業。為什么這么問?因為建筑公司也有類似的情況,有的骨干年底發了獎金,結果一兩個月后就不來了,干部卻不關心這樣的事情,這讓我很心疼。我不是心疼那點錢,讓我心疼的是這個團隊的精神面貌。
干部得負起責任來。當員工受到委屈的時候,要關心他;當員工做出成績的時候,得肯定他;員工思想出現問題的時候,要教育他。絕不能員工出了問題,連管都不管就放棄他,這不是咱們團隊的作風,我們的團隊是講感情的。
人的一生如果追求的僅僅是錢財,那這一生就太沒有價值了。應該有自己的事業目標,如果一個團隊認為不需要你的時候,不要心平氣和地接受,如果接受了,就是對自己不負責任,也是對團隊和企業的不負責。
我們干部骨干學習班的同學,大部分都是干部,應該有強烈的事業心,有自己的奮斗目標。不要僅僅看眼前的利益和得失,如果我們能夠把工作當成事業來做的話,一把手能夠當好家,組織好團隊,那工作起來是有樂趣的。
第二、談談理和法。
李雪梅同學說,只有醫生有醫德,老師有師德,其他行業基本不涉及道德。我認為這個說法是有些天真的。世界上所有的工作、崗位,都存在職業道德。我們常說的“站好最后一班崗”,其實就是職業道德的體現,如果一個人對自己的工作沒有責任感,沒有責任意識,因為眼前的利益,隨意放棄自己的工作,那他就是一個缺乏職業道德的人。
對于這樣的人,講法常常是講不通的。在大午集團,首先是講情,其次講理,最后才是制度。學校曾經有過多次老師中途不辭而別的事例,咱們想起訴,法院根本就不受理。所以很多時候,法是講不通的,只能講理。如果雙方能夠講理,能講得通,就可以保證基本的秩序。
有個姓唐的老師,原來在北京的一家私立學校教課,因為拆遷,學校沒有了,于是他到咱們這里應聘,做了班主任??墒?,他只在大午學校教了半年,就又在北京找了工作,寒假開學后,他沒有來學校,直接去了北京。更可氣的是,他把學生的生活費都帶走了,學校費了好大的勁才把學生的錢追回來。在現實中,對于這樣沒有道德的人,法律根本沒有任何制裁的辦法,怎么用法律來約束他?
所以,我們要強調,任何行業、工作、崗位,都需要人們有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絕不僅僅限于醫生和老師。
第三、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不能欺騙領導。
張丹丹曾經答應過李校長,要堅持到這個學期末??傻搅巳碌?,她提出辭職,連工作都不要了。4月11日請假后,干脆就不來了。
我曾經特意與平校長、李校長溝通張丹丹的事。平校長說,李校長已經向張丹丹道歉,張丹丹很感動,哭了,也答應回來上班。但她并沒有回來。學校干部認為她有可能是想報考國辦教師或者到其他學校任教。
我想,如果真是因為工作上的問題,李校長是小學的一把手,已經承認對老師關心不夠,并真誠地道了歉,張丹丹也接受了,那就應該回來上班,繼續給孩子們上課??蓮埖さげ]有回來,那我不得不懷疑她是想跳槽或者報考國辦教師。
張成和張丹丹既然向監事長投訴,就應該實事求是,把事情說清楚。到底是對小學干部有意見還是想跳槽?即便是想跳槽或者考國辦教師,都應該坦誠地公開。剛才張明煥校長說的很對,并不是簽了合同,就賣給大午學校了。張丹丹是非師范類院校畢業生,她能夠教學、當班主任,是學校培養了她,所以她單方面離職,不遵守協議,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但他們向監事長投訴,卻沒有做到實事求是,投訴說對學校干部有意見,卻盯著畢業證想去其他學校。這個性質就嚴重了,有欺騙的嫌疑。這是最不能容忍的。
輔導員孫大午:張丹丹這件事其實并不是很大。張成和她一起找到我,我也承認他們說的有一些道理,學校領導對老師的關心確實不夠,應該反思。張成也認為自己和妻子有錯,也要反思。
嚴格來說,教師在學期中間結婚,是不妥的。學校領導有必要提醒年輕教師,結婚和生育要安排在假期,以免影響教學工作。
本來我以為事情已經解決了,但張丹丹堅持要畢業證,這引起了我的警覺。我認為張成和張丹丹沒有說實話。
張丹丹不是師范類院校畢業的,沒有教師資格證,在這里教了兩年書,是大午學校培養了她。這樣,根據集團制度,張丹丹在五年之內,不能到其他學校執教,想跳槽是不可能的。張成是個副主任,要好好想想這個問題。想不通的話,可以上法院。
應該說,大午集團一直處于發展中,即便領導花很多心思,關心下屬和員工,也不可能做到人人滿意。因為一直在發展,就會出現的新事物、新情況,我們在努力完善,但新的不足總是不斷出現。比如說漲工資,我問過學校的情況,老師的工資不低,也不高,暑假過后準備調高一些。但其他個別學校的老師,月薪非常高,我們學校短期內是達不到人家的標準的。這該怎么解決?沒有辦法。
有的企業現在如日中天,非常紅火,所以大肆擴張,什么行業都要插一腳,到處挖人??蛇@樣的企業能夠持久嗎?五年以后,十年以后,會不會煙消云滅?徐水原來有很多大企業,堅持到現在的有幾個?如果看不透這種情況,這山看著那山高,就會走錯路、搭錯車。
武彥昆是學法律的,就更應該明白,這個畢業證是質押,不是扣押。這完全是兩個概念,一定要認真體會。
什么是法?法是要合乎情理的,對于普通人來說,良知就是自己的大法!要是人沒了良知,講法律又有什么意義?
總之,我們有不足,需要努力改善,但不管怎么完善,在發展中也會存在不足。比如說龔世文,他寫總結抱怨大午集團塵土飛揚。我們在不斷發展,會停止建設嗎?只能用灑水車灑水,減少粉塵,完全杜絕是不可能的。
不管我們存在著多少問題,都不是你中止合同的理由,更不是你擅自跳槽的借口!
醫院離職的大夫,乍一看,她說得很有道理。其實,她請了假之后,就到別處上班了,因為那個醫院給的工資高。這不是欺騙是什么?張丹丹的情況,張成很清楚,她做什么工作都可以,但絕對不可以從事教師行業。否則集團就可以起訴她。
今天的學習會主題是臨時加的,事前沒有商量,所以大家都沒有準備。咱們要習慣這樣,拿出案例來就討論。不要在底下做足了準備,都準備好了,有意義嗎?以后的學習會,就是要拿出案例來,當天發生的事情最好。拿到這兒就說,然后大家發言,不要怕說錯了。
我們要清楚,張成夫妻找我,沒有問題。有不同意見就盡管說,不要一言堂。即便說得不對,挨了批評,也無所謂,只要以后認識到位就好。
舉個例子。大家知道,我們內部職工孩子上學是有優惠的。人力資源部的張艷朵在總結上說,孩子上學費用減半,但還是有壓力,因為這些費用是先要全交齊了,然后再隨工資返還補貼。為什么要交齊了呢?原來有些人為了孩子上學,就到集團上班,做臨時工,等孩子入學了,優惠政策享受到了,家長就離職了。補交非常困難,所以才有了這種制度。張艷朵希望直接就交一半兒,為什么?她在這里買了房,而我們對買了新民居房子的人,孩子上學費用也是減半的,由于買了房的人不可能隨時走人,所以買了房的人,孩子上學交費是直接交一半兒。于是她認為自己可以直接交一半兒。她的話看起來有道理,可是這里邊有個問題,學校出臺給買房者的優惠政策時,學費住宿費比張艷朵的孩子入學時要高。學校有規定,“老生老政策,新生新政策”,所以,張艷朵既想少交費,享受“老政策”,又想直接交一半兒,混合享受兩項優惠政策。我們要清楚,給購房者的孩子優惠,是賣房的促銷政策,給職工孩子的優惠,是集團給職工的福利,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人力資源部本身是政策的制定者,當涉及個人利益的時候,如果跳不出去個人利益的局限,怎么制定政策?現在集團制定了新政策,購房者孩子上學,只享受三分之一的優惠,算解決了這個問題。
張艷朵寫總結,沒有錯。但你事后要反思,自己說的對不對?因為你要提升,要進步,對現有的政策和將來要出臺的政策,要有新的認識。
今天張丹丹的案例,也反映出集團的制度需要完善。班長讀的條文,其實早過期了,現在違約罰款一萬到兩萬元,太小兒科了。我提議上三會起草,凡是違約的,違約金就是一萬到五萬元。
領導發現下面有不好的苗頭,就得給它導導向。只要我們敢公開透明,管理下沉,什么問題都能解決。
(整理自6月14日干部骨干學習會)
秘書處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