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憲法》的角度講民營企業,涉及到兩個根本的問題,一是民營企業的地位問題,二是民營企業保護的問題。
一、民營企業的地位問題
《憲法》規定了民營企業的地位,但因受意識形態影響很大,解決起來會有很大的困難或爭議?!稇椃ā芬幎?ldquo;國家在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特別強調了堅持以公有制為主,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規定終究對民營企業不利。
從經濟體制來講,國有經濟是基礎,民營經濟不能與之相提并論。社會主義制度,決定了以公有制為基礎。但在市場經濟角度來看,二者應該是完全平等的,因為市場經濟講競爭,競爭的基礎就是平等,即:以實際的能力為主,而不以所有制來確定能力。實際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做得并不好,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確實是沒有處于同等地位。但《物權法》的制定和通過,使民營經濟的地位問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從大陸法的角度來說,《物權法》是四種主要財產權利里面很重要的一種。拿羊來說,這只羊是我的,這就是物權,因為我有了所有權,支配權,收益權和處置權;把羊賣了就是債權;有了羊,我可以投資收益,這是股權;我可以用羊克隆新的羊,就有了知識產權。
《物權法》已經把我們《憲法》里規定的公有制為主,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點改變了,即:在市場經濟下面,任何市場的主體,都是平等的,不可能有優先的地位。
二、民營企業保護的問題
法律規定,國家保護私營經濟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一個提出來保護,一個提出來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所以在保護的問題上,更是困難重重。我們有三個界限應該分清:(一)個人合法財產和非法財產應該分清?!稇椃ā芬幎?,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但在執行過程中,不僅把個人的非法所得的財產沒收,還把合法財產加以處置、沒收,這就突破合法和非法財產的。界限。按理說,犯罪之前的很多財產仍然是合法財產,這就嚴重混淆了界限。這是一個問題
(二)個人的財產和家庭共有財產要分清?!痘橐龇ā芬幎?,婚姻財產絕大多數是共有財產,有一部分是配偶的。但在沒收個人財產時,經常是把他名下的所有財產沒收,這在某種意義上說,就是侵犯了配偶的財產。
(三)個人財產和企業財產要分清。我國的《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和公司是兩個獨立的主體。不能混淆個人犯罪和法人犯罪這兩個概念;不能說企業主(自然人)犯罪,就把公司的賬戶凍結起來,懲罰公司。
以上問題需要我們好好注意!
(發言人:江平,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