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北大商業評論》:大午模式 在公司利益與家族利益之間
裴蓉 北京理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教授 國際家族企業學會會員
隨著大午集團入選第三屆管理學院獎,“大午模式”再度受到熱切關注。大家都談大午模式,這究竟是一種什么樣的模式?它有哪些典型特征?作者將大午模式總結為:通過選舉的制度安排來維持公司與家族的平衡,達到家族企業的內部和諧,既保持企業組織的活力,又保持家族利益的最大化。這種模式的外化效應,則是企業中的非家族成員能得到相應的激勵,企業也因此得到新鮮的、非家族成員帶來的活力。
因此,大午模式本質上是一種在所有權上家族核心成員一股獨有,經營權上以互相制衡為導向的監事會、董事會、理事會三權分立,以選舉的方式實現立憲的家族企業治理機制。這種模式在中國目前的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文化環境下一路走來,是一種有益的嘗試,它至少有兩大特征具有特別的意義。
整體傳承是大午模式的特征之一,也是大午模式實現企業立憲的重要前提。孫大午用心研討了經理人持股、家族成員持股、全體員工持股、上市公司持股的各種股份制模式之后,發現這些股份制模式都不能確保家族企業不發生分裂。但是他又清楚地意識到家族企業的弊端,希望竭力避免?;趯で笠环N兩全其美模式的考慮,孫大午先生希望通過選舉這一周密的制度設計,來保障大午集團這一家族企業能夠走得更穩、更遠。
顯然,“大午模式”的最根本目的是要保持家族利益的最大化,確保大午家族對企業的掌控,這也是整體傳承的要義。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家族核心成員一股獨有;其次,家族成員除了在利益上得到保障之外,還同時享有管理企業的權力,可以通過管理企業來實現自我價值。大午模式的另一個重要特征就是通過選舉來實現三權分立與并行的制度。這種制度有兩大好處:一是通過選舉保障三權分立的建制,二是同時保有三權分立制度的活力。
大午集團的企業憲法中明確規定了“確權、分權、限權”的制度。所謂確權,就是產權明晰,歸孫大午個人所有,他的兒子具有合法繼承權。分權是為了避免權力過于集中在一個人手里,就像避免“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的道理一樣,大午模式采取了兩級權力稀釋的做法。分權是第一級權力稀釋,限權是第二級權力稀釋。分權與限權,構成了三權之間的相互制衡,既有一定的權力空間,又不能無限膨脹,以期最大限度地避免企業成長中的風險。
分權與限權把各色人等的活動空間進行了格式化,對于不同的人,安排了不同的空間,有相應的活動余地。同時,通過選舉制度,人人都有機會被選入他想要去的層級或崗位,但也隨時都有被淘汰的可能,從而使得組織有機體始終保持激活狀態。這種適度的競爭使得大午集團能夠在現有的企業制度框架下保持組織的自我激活能力。